國際在線消息:2013年12月2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介紹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實施20年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鳳凰衛視記者:
  現在志願者組織登記還是比較困難的,在志願者組織的合法性方面,下一步會有什麼樣的調整?另外您剛纔也提到《中國註冊志願者管理辦法》的修訂,修訂後的這個辦法,在志願者組織登記方面會不會有什麼不一樣的?還有一個問題,我們看到很多人做好事被反咬一口的情況,您怎麼看要解決“好人難當”的困境?
   汪鴻雁:
  關於登記。實際上在我們修訂的註冊管理辦法里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而且這個登記,就目前來說並不困難,沒有什麼非常嚴格的審查條件,主要是對這種意願的表達做一種真實性的登記,是非常放開的。可以看到,我們不叫中國青年志願者註冊,我們叫《中國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就是因為我們對社會的各個年齡階層全部是放開的。而且在很多大城市裡,35歲以上,註冊人口年齡的比例超越了我們傳統意義上的青年範疇,很多城市裡註冊志願者都超過了一半,大多數35歲以上的人,甚至包括很多老年志願者構成的,所以登記註冊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你提到做了好事出現了被反咬一口的問題,這是我們很關註的。我剛纔說了我們法制建設落後,我們在規劃當中推動的一項很具體的工作就是立法。我們希望能夠把志願者和志願活動納入法律調整的規劃,希望重點在保護志願者的合法權益。這個合法權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現在志願者參加都是有風險的,所以有意外傷害的保險,因為很多志願者是在山區服務,是在條件不好的地方進行,意外事故發生,生病等等方面的保險就顯得特別重要。再一個,工作超過一年以上的志願者工齡的連續計算,以及他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再另外一個,他們的正常權益在工作當中的免責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為他是無償提供服務,在無償提供服務當中出現的問題應該怎樣免責,是在主觀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免責還是一律免責,應當確定一些法律原則。所以我們現在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對於志願者的立法的推動,如果立法還不是很成熟的時候,我們希望至少有一個志願者的條例,也就是行政法規出台,能夠對志願者的權益進行一些保障。這也是我們在努力探索和推動的工作。
  汪鴻雁:
  立法工作的進展情況,我們從2002、2003年起就在人大和政協提交建議和議案,要求對志願者工作進行立法,並且已經開始組織專家進行學術的研究,彙集各地的地方立法。目前有18個省16個市已經制定了志願服務的地方法規,我們彙編借鑒地方法規,人大政協在進行立法調研的時候,我們也積极參与,提供幫助。目前的進展情況,應該是國務院有個條例的草案已經起草完畢,現在送各部門在征求意見。因為畢竟是第一次做條例的規定,一些重大的問題還在組織攻關,比如說執法問題、責任單位等等,有些問題還有個協調和攻關的過程,目前進展情況就是這樣。  (原標題:汪鴻雁: 目前有18個省16個市已制定志願服務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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