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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低保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
  本報訊 (記者 賀鍇)記者12月26日獲悉,大同市紀委監察局日前聯合城區、礦區紀檢監察機關,對城區、礦區48名在低保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黨員幹部進行了嚴肅查處,2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9人被誡勉談話。
  經查,兩區低保工作管理混亂,問題嚴重。一是申報把關不嚴,違規辦理低保問題嚴重。城區新建北路街辦審核不嚴,給農村戶口居民辦理城市低保;新建南路街辦嚴重違反工作程序,不公示、不核實、不評議,擅自提高低保金標準;振華南街街辦不入戶、不走訪,被偽造申請材料者騙保。礦區辦理低保審核、覆核把關不嚴,新平旺街辦、平泉街辦、挖金灣街辦審核走過場,給實際收入明顯超出低保標準者違規辦理低保。二是覆核形同虛設,甚至弄虛作假。許多低保戶享受低保後,或購買私家車,或搞個體經營,或再就業,或已死亡等,按規定應取消低保,但由於覆核不及時、不嚴格,這些本應取消的“低保戶”仍在領取低保金。城區南街街辦2002年至2013年未開展覆核工作 (按規定每年覆核一次),2013年8月,為應付上級檢查,分管低保的街道辦黨工委副書記、政協聯絡組組長馬永勝,擅自安排民政助理員及所屬5名社區居委會主任補填2005年至2008年655戶、2257份覆核表,補填的覆核時間、覆核內容和分管領導簽字全部造假。三是管理監督不到位。兩區低保中心不認真履行審批職責,不認真組織年度覆核,不認真開展監督檢查;有關街道辦事處審核不細緻、調查不深入,覆核走過場;兩區民政部門執行政策不力,對低保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流於形式;兩區政府和市低保中心對低保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存在官僚主義;有關部門紀檢組織監督執紀不到位。
  經研究決定,給予城區低保中心主任梁士民、礦區低保中心主任高振濤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城區民政局局長劉國慶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城區民政局副局長焦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礦區民政局局長孫有貴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礦區民政局副局長、低保所原所長蔚維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城區南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王殿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城區南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岳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給予城區分管低保工作的南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政協聯絡組組長馬永勝撤職處分。給予城區低保中心紀檢書記楊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城區南街街道辦事處紀工委書記賈天龍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分管低保工作的城區副區長吳芳芳、礦區副區長睢占文和市低保中心主任康建東作出深刻檢查,併進行誡勉談話。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或誡勉談話。
  (原標題:大同市城區礦區48名黨員幹部受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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