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國率先制定該清單,第二期監管辦法12月發佈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俊報道:深圳市商事登記前、後置審批的權責清單和部分後續監管辦法9月1日正式出台。
   據統計,深圳自從去年3月1日在全國率先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截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記商事主體66萬戶,同比增長85%,現在深圳市累計實有商事主體161萬戶,按照深圳市1500萬常住人口計算,深圳每千人擁有的商事主體達到了107戶,居全國首位。
   此次,深圳在全國率先制定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辦法,清單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清單成為行政審批權力與責任的一張明細表和對賬單。各審批監管部門可對照此清單,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
   據介紹,監管辦法分兩期發佈。目前,已有6個部門首期根據權責清單發佈了相應的50項監管辦法。監管辦法已通過市政府法制辦的審查,將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發佈。另外19個部門將於9月30日前制定並報送《權責清單》中所列事項的監管辦法,經審查通過後將於12月1日第二期向社會發佈,並公告實施。
   至於部分不需要審批但應實施監管的事項,各部門也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參照審批事項監管辦法制定監管制度,落實監管措施。行業監管的辦法將於9月30日前制定並報送市編辦及市法制辦,經審查通過後於12月1日也一併向社會發佈,並公告實施。
   業內人士分析,權責清單的發佈將有效地解決困擾深圳多年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錯位,有審批、無監管或者有審批、監管十分薄弱的難題。然而商事登記改革後,原先大部分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商事主體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相關的許可審批,需要進一步理順商事登記機關與後續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深圳全國率先制定商事登記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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